朗读
街道政务科、乡镇社会事务办: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各类补助对象补助金,其按时按需发放旨在保障社会最困难、最需要人群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但随着惠民政策逐步深入,经费增多,享受定期补助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动态管理难度不断提升,进而产生虚领、冒领等不法行为。
为杜绝此一系列现象,肃清补助金发放环境,现决定:将于每年11月份初为领取各类补助金的人员办理其下一年度补助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2010年1月底前将完成首次资格认证,希望各乡镇、街道予以充分重视,努力做好首次认证工作。
一、认证对象
1.支宁返温人员;
2.百岁老人;
3.老弱残、老职工;
4.党外人士;
5.三老对象(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6.定救对象;
7.定期抚恤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