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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工商分局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急响应、重大、突发事件适用范围应急响应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监管  中心  制度  印发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商综合监管指挥中心的建设目标为全方位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商监管预警指挥数字化水平,保持工商高位发展,将其建成以综合通信技术(网络、有线、无线)为纽带,以工商业务软件系统、三维地图监管信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语音视频系统等新信息技术为基础,集信息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利用、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工商监管综合信息预警指挥平台。为进一步促进工商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综合监管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接收、处理各科室、各工商所报送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按照规定向领导请示;

(二)负责分局应急值班工作,接报和掌握全区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大型整治行动的指挥调度等动态信息,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

(三)做好处置重大紧急情况的指挥调度工作,受理其他按规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四)指挥协调本局涉及各单位、各部门的重大公务活动,指挥调度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综合监管指挥中心设值班长、值班员、工商所执法人员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  指挥中心值班工作实行值班长负责制,值班长由每个业务科室正职轮流担任;指挥中心值班员由12315中心人员兼任;工商所应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接收指挥中心指令下达和出动进行现场检查,可由所12315值班人员兼任。

第五条  指挥中心值班长在正常办公时,无需常驻指挥中心,可在原科室办公室登陆“工商综合监管指挥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指挥平台”),进行日常事务的处理;指挥中心值班长收到指挥中心发来的重大、突发事件请示后,可同意启动指挥中心设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如遇到特大案件或牵涉多个科室的事件,须请示分局业务线分管领导后,联同各业务科室启动指挥中心设施进行处置。

第六条  指挥中心值班员负责接收各科室需要执行重大、突发等行动请求,向指挥中心值班长汇报;经批准后将指挥中心指令下达到工商所。

第七条  工商所配有的专职人员负责接收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将指令通知本所相关责任人,工商所相关责任人在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后应立即行动。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职责

第八条  指挥中心值班长工作要求

(一)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二)值班长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主动服务,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值班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当班时,报请业务线分管领导同意,另行安排人员代班。

(四)值班长在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手机等通讯正常;

第九条  指挥中心值班长工作职责

(一)带领值班员认真登记当日的中心处理事件,按规定下达指令,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对重大、紧急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按照局领导的要求进行指挥调度;

(三)对上级部门或局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时上传下达;

(四)检查指挥中心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指挥中心值班员工作要求

(一)指挥中心值班员应当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严谨的纪律作风;

(二)熟悉工商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业务常识;要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指挥协调和口头、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妥善处置各类工作和紧急情况;

(三)熟练使用各种设备,能排除一般故障;

(四)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精神饱满、行为规范;保持值班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十一条  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在值班长带领下,认真受理和登记当日的业务处理情况,并按照值班长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二)按照值班长要求对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时上传下达;

(三)完成指挥中心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工商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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