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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藤桥镇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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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藤政发〔2010〕61号

  关于做好2010年藤桥镇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09学年度我镇教育系统在坚持深化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化学校创建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绩,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决定评选推荐2010年全镇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

  先进称号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确定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系统的实际,各校以在编教职员工总数和班主任总数的10%分别推荐镇级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名额,区级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分别由藤桥中学和小教系统(中心小学负责)从镇级优秀名额中各推荐1名,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推荐1名,报区教育局参加联评。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推荐为区级优秀教师的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行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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