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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现就2010年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作为行政许可项目,要求高、标准严、难度大,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要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因此,请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及有关区属单位深入、广泛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二、做好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一)做好清查摸底工作:

2010 521 前,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做好辖区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清查摸底工作。以有义务提供统计资料的单位为清查对象,把统计单位是否任用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作为这次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完善“辖区单位任用统计人员情况台帐”(附件1),为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打下基础。

(二)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对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而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做好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送达《鹿城区统计局限期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通知书》(附件2),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从事统计工作而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参加本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区属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应当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象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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