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党委〔2010〕82号
关于印发《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
2010年7月15日
主题词:老年人工作 基层老年人协会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老龄委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党政办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22份)
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活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使我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在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及活动内容等方面达到规范的目标。
(一)组织建设
1、领导体制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在当地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当地政府老龄工委的指导;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
2、会员资格规范。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由本人申请入会;年龄满55周岁至59周岁在本村(社区)定居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有意愿,且对协会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特别会员。
3、选举程序规范。协会班子成员应经选举产生,每届三年,选举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开展,协会班子候选人须经村(社区)两委批准,并报乡老龄工委同意。协会选举结束后,3天内要将选举结果向村(社区)党支部报告,7天内将选举结果和村(社区)党支部意见书面上报乡老龄工委,由乡老龄工委发文批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