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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藤委发〔2010〕35号
中共藤桥镇委员会 藤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藤桥镇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机关各科室:
《藤桥镇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15日
主题词:老年人工作 基层老年人协会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
藤桥镇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活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使我镇基层老年人协会在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及活动内容等方面达到规范的目标。
(一)组织建设
1、领导体制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在当地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当地政府老龄委的指导;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
2、会员资格规范。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由本人申请入会;年龄满55周岁至59周岁在本村定居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有意愿,且对协会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特别会员。
3、选举程序规范。协会班子成员应经选举产生,每届三年,选举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协会班子候选人须经村两委批准,并报乡镇老龄委同意。协会选举结束后,3天内要将选举结果向村党支部报告,7天内将选举结果和村党支部意见书面上报乡镇老龄委,由乡镇老龄委发文批复认可。
4、组织机构规范。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不得少于7人,理事人数以7-9人为宜(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要有一定女会员代表的比例,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协会班子成员要由一定文化水平、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组织能力较强的老同志组成。
(二)班子建设
1、班子建设好。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老龄事业,有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协会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带领老年人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开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