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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一)行政许可案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全区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的案卷。
(二)行政处罚案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建设、公安、环保、农林水、文广新、科技、工商、药监、安监、人防等10系统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
二、评查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等(具体内容参见《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请至温州政府法制网(www.wzfzb.gov.cn)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
三、评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评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自查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8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阶段(7月26日至8月6日)。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评查内容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行政许可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列入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建设等10个系统,自荐1个最佳行政处罚案卷,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于8月6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检查抽查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区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检查。市法制办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