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老年人协会:
为认真贯彻市、区领导关于搞好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本辖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村(居)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活动目标
(一)组织建设
1.领导体制规范。协会组织在行政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街道老龄工委的指导;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
2.会员资格规范。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由本人申请入会;年满55周岁至59周岁在本村(居)定居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有意愿,且对协会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特别会员。
3.选举程序规范。协会班子成员应经选举产生,每届三年,选举在村(居)“两委”领导下开展,协会班子候选人须经村(居)“两委”批准,并报街道老龄工委同意,协会选举结束后,三天内要将选举结果向村(居)党支部报告,七天内将选举结果和村(居)党支部意见以书面上报街道老龄工委。
4.组织机构规范。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不得少于7人,理事人数以7—9人为宜(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要有一定女会员代表的比例,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协会班子成员要由一定文化水平、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组织能力较强的老同志组成。
(二)班子建设
1.班子建设好。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老龄事业;有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带领老年人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开展活动。
2.作用发挥好。协会自觉接受当地村(居)“两委”的领导和街道老龄工委的指导;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
动;贯彻以“老年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宣传贯彻《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老年人赡养、“低保”、“五保”等工作;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体、学习、教育和各项公益事业。协会工作得到基层党政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三)制度建设
1.会议制度。理事会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和部署工作;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
2.学习制度。组织会员学习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3.财务制度。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接受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资助,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居)民委员会拨款,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协会资金不得由私人管理,可委托村(居)帐户统一代管,实行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