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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温鹿双政〔2010〕125号
各村(居)、办公室、驻镇站(所):
为认真贯彻市区“十小”整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镇“十小”整规工作目标任务,巩固和发展“十小”整规成果,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要求,着眼长远,注重长效,创新机制,加强协作,加快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发展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十小”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制度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切实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十小”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切实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逐级分解“十小”整规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村(居),确保目标合理、责任明晰、考核科学。
2.落实镇政府主要责任。镇政府是十小整规工作的现场指挥部,是整规取得实效的主要负责人。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并实施详细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十小”业主是整规工作的执行主体,对整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居)以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十小”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进货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十小”业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推行网格化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充分结合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能,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责任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成效,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
2.实施动态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信息和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把辖区内所有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动态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十小”行业信息平台有效运行。
3.严格市场准入。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工商所要加强对“十小”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登记注册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从事“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登记生产、销售和服务的记录台帐,确保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