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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藤政发〔2010〕1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鹿城区人民武装部2010年征兵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我镇今冬征集新兵的预分任务为9名,为了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新兵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及条件规定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即1990年至1992年出生的),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放宽到21岁,大专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男青年入伍。
2、文化条件:农业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力动员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做到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必须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3、体格条件:按照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省、市、区征兵办有关规定执行。
4、政治条例:按照公安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修订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5、优抚政策:今年入伍的新兵优待金每年不少于15000元,并享受镇政府一次性入伍慰问金3000元。
二、征兵时间阶段安排
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今冬征兵的征集时间仍从10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据此,我镇今冬征兵工作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发放体检通知书、确定体检对象;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镇初检、病史调查、政审阶段;(我镇征兵初检时间定于10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为区体检、政审阶段;
第四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走访定兵、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具体工作参见计划表。
三、征集奖惩措施
1、对在征兵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罚。对不负责任,知情不报,造成退兵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撤职(包括所兼其他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除予以党政纪处分外,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依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凡是拒绝、逃避兵役体格检查的,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自我淘汰的青年,经教育不改的,由区征兵办报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体格检查,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3、根据《藤桥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对当年度成功征集兵员的村(居)给予2000元/每一兵员的奖励。
4、在征兵工作中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在下年度的表彰会议上予以表彰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做好今冬征兵工作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
各村(居)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军队建设,对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