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林文俊委员:
你在区七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158号《城乡社区工作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的根基在社区。近年来,我区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推动了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2009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鹿委办[2009]43号)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指导,切实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其中提出如下意见: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全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街道(乡镇)要落实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及职责制度,负责辖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制度,重视解决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人民团体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地名普查等非日常性工作任务及公证、银行等商业性质工作任务进社区,均须经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