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计生办:
经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1、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2、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促进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人口计生委《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标准(试行)》(温人口计生〔2010〕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行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公开、公正、公平执法的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案件。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是指征收机关及执法人员在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包括违法收养子女,下同)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和个人年实际收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决定征收数额的权限。
三、实施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2、合理性原则,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时,要坚持“同案同征收”,对违法生育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法律法规依据要相同,征收幅度要相近,征收数额要相当。
3、过罚相当原则。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时,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充分考虑相对人违法生育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
4、征收与教育并重原则。行使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时,要坚持征收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相对人自觉守法。在裁量中既要体现征收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根据省《条例》规定征收幅度较大的,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应得征收数额、比例或倍数。
四、实施主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决定。即法定执法主体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便于行政执法,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决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受委托人实施征收的行为、决定等执法案卷进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承担委托征收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案件备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