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广办〔2010〕120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广化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我省第17个消防日,11月又是新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确定的全省首个消防安全宣传月。为营造人人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辖区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民关注消防 生命安全至上
二、活动时间
11月8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紧紧围绕“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总目标,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学会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以消防宣传“八进”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防止火灾发生。
(一)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普法宣传行动。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村)、各在建工地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并采取集中学习、上门宣传等方式,向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二)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重点抓好易发生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幼病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积极协调民政、公安、妇联、残联等部门,对辖区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开展一次逐户上门防火检查、面对面送消防安全知识活动;对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和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单位、工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传授科学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方法,有效防范火灾侵害。
(三)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的组织、培训和服务工作,开展“共建平安温州·消防志愿者在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居)开展重点群体消防帮扶行动,引导消防志愿者开展富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结合《温州市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和火灾隐患“大家找”活动,推动群防群治消防工作机制的形成。
(四)深化消防宣传“八进”活动。结合秋冬季节防火工作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场所、进机关、进媒体等“八进”活动。动员广大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通过上一堂消防知识课、开展一次火灾危害分析、参加一次消防演练、组织参观一次消防教育馆或消防队(站),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播放消防宣传资料片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主题宣传活动。
(五)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内部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要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和《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设置各类消防安全标识,积极落实消防宣传的“三提示”,做到“安全防火守规则、紧急避险路线清、处置火灾有办法”。
各社区(村)、辖区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详见附件1)报街道经济科(联系电话:88596650,传真:88596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