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贯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鹿委发〔2008〕6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我区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重点 1.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治安与安全、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校舍新建和扩建、妥善解决教育资产问题等方面有哪些成绩。 2.规范乡镇教育费附加管理和使用,能否做到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3.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是否积极创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重视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二、督导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督导时间 2010年11月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督导方式 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于11月1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鹿城区乡镇贯彻〈决定〉情况自查表》、《鹿城区乡镇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自查表》,送交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184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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