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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鹿教办函〔2010〕19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 计划生育孕环检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鹿城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的孕前管理,杜绝计划外生育,做好教育系统下半年孕环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孕环检对象 45周岁以下所有在职(含不在岗、请假)已婚未结扎女教职工;男教职工配偶45周岁以下未结扎人员提供孕环检证明到男方学校,由学校统一收集归档。 二、孕环检时间 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孕环检地点 市区三大计生指导站及各乡镇计生办(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对环孕检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填好登记表一式二份,参检时计生干部送到检查部门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将登记表发邮件至教育局监察室邮箱:jyjcs@lucheng.gov.cn。这次要严格按时间表进行参检,同时将参检完毕的登记表签名盖章后送交局计生办。 2.所有在职女教工必须按时到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乡镇计生办)参检,不得寄证明。尤其是请假、不在岗人员必须通知其本人到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参检。男教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服务部门检查后,及时提供证明到男教职工学校查验。。 3.参加环孕检时,学校要委派专人到检查地点监督确认检查对象身份,对象本人必须带好有效身份证明。 4.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育龄女教职工(包括男教职工育龄配偶)参加孕环检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兼)职人员督促育龄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
附:1. 2010年下半年各学校孕环检时间安排表 2.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孕环检对象摸底登记表 3.事业单位男工作人员需提供配偶孕环检证明对象摸底登记表 4.鹿城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乡镇计生办一览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孕环检 通知 抄送:区计生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下半年各学校孕环检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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