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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创科办〔2010〕1号关于印发《鹿城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鹿城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成员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全国暨浙江省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10〕75号)文件精神,现将《鹿城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鹿城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鹿城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在提高社会各界素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                          在全区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暨浙江省科普示范区”活动。根据中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精神,对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暨浙江省科普示范区”活动,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加科普投入,加强科普队伍和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开展科普活动能力,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暨浙江省科普示范区活动,要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营造良好科普工作格局,推动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科普设施逐步完善,科普队伍不断壮大,科普工作成果显著;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水平有明显提高,科技致富本领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干部队伍服务科学发展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把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科普工作领导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大力支持及时协调组织社会资源投入科普工作,督促检查科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问题,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

  1、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素质。制定年度科技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90%以上的乡镇干部、80%以上的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充分发挥农函大、科普学校、远程教育等科技教育机构在农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2、切实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制定年度科技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城镇80%以上各类从业人员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使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

  3、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制定年度科技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2次以上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等校外科技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达90%以上;到2011年力争建立3所以上青少年科普特色学校,2处市级青少年科普素质教育基地,1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有稳定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科技辅导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

  4、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制定年度科技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2次以上针对区级部门干部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公务员配发科普读物;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

  (三)提升服务能力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科普网络建设,各街道、乡镇党委分管科协工作的领导兼任本级科协主席,各级组织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经费、有活动。建立健全各类农村经济专业技术协会,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发展建立科协组织。

  2、加强队伍建设。以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农村经济专业技术协会为基础,不断吸收热心科普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进入科技服务团或科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30人以上的专家科技服务团;有稳定的区、街道、乡镇科普志愿队伍;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带头人、科技示范户、科普员,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

  3、保障经费投入。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年人均不低于2元并逐年按比例要求增长。加强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交通、通讯、宣传、网络等设施配备,切实保障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经费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同时积极鼓励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和支持科普事业。

  4、完善科普设施。建设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街道、乡镇、社区全部建立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等设施,每个村有专用或合用的科普宣传栏、科普图书室等;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建立2处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普特色学校,区属中小学建立科技活动室。

  (四)营造良好氛围

  1、积极开展活动。围绕《鹿城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工作主题,举办科普宣传周等科普活动并覆盖辖区街道乡镇;每年组织2次以上“科教进社区”和科技下乡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公共场所、科技示范园区、科普示范基地等公共设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覆盖面达到全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设立科普宣传栏目,定期出刊,完善科普网站。做到辖区内无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公众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3、完善示范体系。到2011年建成市级科普教育基地3处以上、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处以上,区级科普基地5处以上,每年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0户、评选社区科普示范家庭不少于100户。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筹备摸底、宣传发动、实施迎检、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2010年上半年)

  根据全国科协、省科协文件精神及创建标准,做好创建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11月)

  1、召开创建“全国暨浙江省科普示范区”工作会议。

  2、成立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区创建办。各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的作用,及时召集责任单位大力宣传科普工作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领导重视科普、社会了解科普、群众热爱科普的良好氛围,抓好创建工作落实。

  (三)实施迎检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

  l、加强科普设施建设(2010年8月—2011年4月)。大力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项目的实施,做到村,居有科普宣传阵地;村、居科技活动站要配备科普图书和相应的电教设备,购置和制作一批能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帮助农民致富的科普影碟。

  2、加强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2010年8月—2011年10月)。由区科协牵头至少举行一次科普月、科普日活动,组织农口学会和农村实用技术讲师团,结合农时季节开展2次以上的科技培训、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等送科技下乡活动,保证参加活动的科技人员达到100人次以上。

  大力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活动。与温州市科协联合开办《瓯越科普》电视科普栏目,每周至少播放1小时。组织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普知识培训,加大农函大招生力度,强化农函大教学措施,使每名学员掌握1—2项适用技术,带领群众依靠科技致富。通过培训,使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党校结合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开展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定期举办2次以上科普知识报告会,帮助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科技素质和科学决策能力。

  认真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城镇80%以上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务工农民培训等。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使其走上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认真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等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为载体的校外科技活动,建立2—3处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3所科普示范学校,并配备活动器材和科普资料: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坚持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支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知识教育活动。

  3、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2010年10月—2011年8月)。到2011年8月要形成有畜禽、果品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要做到“六有”,即有目标任务、有具体实施计划、有专人负责、有技术服务队伍、有示范效益、有标志牌。科普示范基地要充分发挥基地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试验、新技术推广普及与培训等示范作用;每年示范推广新技术、良种10项以上,坚持经常开展10次以上科普活动及技术服务,能够带动周围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

  4、迎接验收(2011年下半年)

  根据“全国科普示范区”的标准和考核评估的有关规定要求,由区创建领导小组采取打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的各项测评指标统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上级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2月)

  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评比,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未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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