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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和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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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藤政发〔2010〕111号

  关于印发藤桥镇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和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信息中心工作制度,明确统计人员工作职责,现将《藤桥镇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和统计信息中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2、藤桥镇统计信息中心工作制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1

  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镇综合统计人员

  (一)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认真做好职责内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统计工作。

  (三)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藤桥镇基本统计资料,检查督促其他统计人员提供报送统计资料。

  (四)参与制订藤桥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检查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藤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预测,提供优质服务。

  (五)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有关宣传,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单位登记证》变更登记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

  (六)负责建立综合统计台帐,认真做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统计台帐建立,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帐;负责统计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搞好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统计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等组织协调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统计人员

  (一)学习贯彻《统计法》,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努力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二)负责搜集整理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并按规定分项建立农业(含渔业、畜牧业、林业)、企业、个体工业户及样板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第三产业统计台帐;统计台帐数据必须与原始凭证汇总数据相一致。

  (三)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清册;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个体工业户及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名录清册;第三产业统计的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名录清册。

  (四)按照各项统计制度规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搜集、整理、上报统计和普查资料;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经村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不得迟报、拒报。

  (五)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各项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的管理,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搜集、整理和管理本村的各项统计档案资料,并做到专册整理,专柜保管。

  (七)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2

  藤桥镇统计工作制度

  一、藤桥镇统计工作基本制度

  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镇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镇、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为镇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一)健全统计工作网络。镇级要配备好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员;镇级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实行统计集中办公、制度职责上墙。统计人员集中办公,统一挂“统计信息中心”牌子;明确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并统一制作上墙;建立考核管理办法。

  (三)建立统计名录库。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好统计单位名录库,并录入计算机管理,定期做好更新维护。

  (四)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按规定搜集整理各种原始统计纪录,并作为汇总产生统计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使用统一的帐本建立各类统计台帐,使用和推广电子统计台帐。

  (五)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各类统计报表必须与统计原始纪录和台帐相符,须经填表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外提供或使用统计数据 ,必须与上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相一致。

  (六)规范统计档案建设。分专业分类别及时完整地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归档管理。组织指导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 (居委会)和规模企业及时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并做到专册专柜管理。

  (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并连接统计专网,推行网上直报。

  二、统计信息中心统计工作制度

  (一)藤桥镇统计信息中心是藤桥镇的综合统计机构,其机构和人员隶属同级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负责制定和实施统计调查行动,确保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二)宣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配合上级统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配合办理统计单位《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

  (三)负责藤桥镇辖区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和临时性的统计工作。

  (四)做好藤桥镇辖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五)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开展统计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分析资料和调研报告,当好决策参谋。

  (六)负责藤桥镇辖区内的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统一管理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和健全基层统计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统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认真完成藤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统计事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学法、守法,积极配合上级统计局执法,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模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三)办事负责,处事公正,服务热情,讲究文明礼貌,注重办事质量,讲究办事效率,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四)明确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如遇上级交办的急事,要及时完成,不得推诿。

  (五)服从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必纠。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八)树立全局观念,要与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和协调。不扯皮、不推诿,共同搞好工作。

  四、统计工作会议制度

  (一)统计工作人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内容:

  1、研究和讨论党委政府、上级统计部门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研究报请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重大事项。

  3、研究和布置统计下阶段性、专项性工作计划。

  4、交流统计各专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的打算和安排。

  5、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三)统计信息中心会议决定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行统计中心主任负责制。

  (四)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需要共同执行及传达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五)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五、统计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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