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11〕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选拔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构建老、中、青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浙教人〔1999〕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开展鹿城区第二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能做减负提质的表率,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欢迎。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下同)来有本学科课题研究报告、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区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
(五)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1.年龄在35周岁(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至2010年底止任教满3年以上;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脱颖而出,教学创新能力强,是所在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或课堂教学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获得同行较高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好,任教班级成绩在年级段名列前茅。
3.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教坛中坚
1.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1年8月31日至1976年8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上;
2.坚持教学第一线,教学基本功扎实,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思想,教学效果好,任教班级成绩在年级段名列前茅,深受学生、家长欢迎;是所在学校或集团内公认的教学骨干,或课堂教学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获得同行较高评价。
3.能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努力转变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4.具有较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究的能力,所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步较快,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教坛宿将
1.年龄在50周岁(1961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上。
2.坚持第一线教学,教学基本功扎实,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任教班级成绩在年级段名列前茅,深受学生拥戴,在教师中能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是所在学校或集团内有较高知名度的老教师。或课堂教学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获得同行较高评价。
3.具有一定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经验,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实践与研究,促进教学方式转变,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六)破格申报“三坛”条件
不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的,但具备以下6项中4项者,可破格申报“三坛”。
1.教育、教学工作成果显著,在同学科教师群体中脱颖而出,并受师生好评;
2.近三年来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师德楷模荣誉称号;
3.近三年来出版过专著或有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4.近三年主持或执笔课题获区级一等或市级二等以上;
5.近三年曾获优质课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坚持在农村任教满20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评选对象
1.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教师,市级“三坛教师”及以上称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