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2010〕111号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的要求,区教育局研究制订了《温州市鹿城区幼儿园教育教学检查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教师再次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等相关文件,并对照《温州市鹿城区幼儿园教育教学检查基本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幼儿园要严格园本课程开设的管理,加强教师的相关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工作。所有开设园本课程的幼儿园,要重新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开设园本课程的幼儿园必须于2010年12月25日之前向区教育局提交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