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政字〔2010〕112号
关于印发南郊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乡农业机械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现将南郊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单位遵照执行。
南郊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郊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农业机械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全面、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温州市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乡、村的田间、场院等道路外,因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凡我乡辖区内发生属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重、特大事故均应启动本预案。
工作原则:应急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定义
重大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特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
三、组织机构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