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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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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11号)、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1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二)报名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出示学历证书、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二寸1张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先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到区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按规定,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有要求的,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1份。

(三)报名地点。各街道、藤桥镇和区直各单位报考人员到区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地址:鹿城区行政管理中心3号楼311室,联系电话:88030235)。

(四)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为 526 69(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区统计局、区人事劳动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各类复印件材料经与原件核对相符,加盖校对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由区统计局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 20111231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为 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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