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政字〔2011〕37号
关于调整各村(居)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了改善清洁工人的生活待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美化南郊市容环境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各村(居)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参照市政府发文的执行鹿城区等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各村(居)环卫工人工资由原1100元/月调整为1310元/月。这其中所得月工资已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