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和鹿城法治网(http://www.lcfz.gov.cn/)上公布,联系方式(电话:0577-88840691,邮箱:sf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健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条例》的有关知识,在以张小庆副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督促和带领下,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作制度完善。严格依照规定贯彻执行,建立并完善了《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鹿城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须知》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能落实到位。在本单位公文制发时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对生成的政府信息逐一登记,严格保密审查,及时公开,做好统计汇总,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月报表,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做到既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及时、规范。严格执行《鹿城区司法局公文主动公开实施意见》。一是按统一规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详尽,涵盖了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按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