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号令)、《温州市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64号政府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9〕35号)有关规定,经鹿城区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后,经审核,准予温州市鹿城区黎明顺福老人公寓《社会福利机构执业批准证书》资格。领取证书后,应按规定在1个月内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机构名称:温州市鹿城区黎明顺福老人公寓。
证书编号:温鹿民福证字第23号。
负 责 人:蔡笑秋。
法人性质:民非法人。
机构地址:鹿城区黎明工业区6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