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温鹿教办函〔2011〕9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11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孕环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孕环检对象 45周岁以下所有在职(含不在岗、请假)已婚未结扎的女教职工;男教职工配偶45周岁以下未结扎的人员提供孕环检证明给男方单位,由男方单位统一收集归档。女教职工、男教职工配偶中的孕环检对象均包括公办人员、非公办人员。 二、孕环检时间、地点 孕环检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孕环检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公办人员、非公办人员分类填写登记表,参检时由计生干部送交计生指导站或计生办做好检查记录。 2.所有在职女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计生指导站或计生办参检,不得寄证明。尤其是有不在岗、请假对象的单位,必须通知督促其本人到计生指导站或计生办参检。男教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服务部门检查,及时提供证明给男教职工单位查验。 3.组织孕环检时,各单位要委派专人到检查地点监督确认孕环检对象身份,孕环检对象本人必须带好身份证。 4.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执行,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的“一把手”要认真落实育龄女教职工、男教职工配偶的孕环检工作,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兼)职人员要组织督促育龄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 5.完成孕环检工作后,各单位要将填有检查结果的登记表发送至区教育局监察室邮箱(jyjcs@lucheng.gov.cn),同时将填有检查结果的登记表签名盖章后送交区教育局计生办。
附件:1.2011年上半年孕环检时间安排表 2.计生指导站和计生办一览表 3.事业单位女教职工孕环检对象摸底登记表 4.事业单位男教职工配偶孕环检对象摸底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孕环检 通知 抄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 印发
附件1 2011年上半年孕环检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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