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8〕110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鹿财国资[2009]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更好的鼓励发明创造,切实加强企业专利工作,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局决定开展鹿城区2009-2010年度专利实施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鹿城区专利实施奖。
1、在2010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4、未曾获得过区专利实施奖和区科技进步奖。
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积极运用专利保护和产业化好的项目;鼓励申报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二、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4、特等奖项目需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突出的技术创新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