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校报校刊(园报园刊)、校园网站和学生社团是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的信息平台和文化视窗,是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塑造校园文化品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全区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优秀校报校刊(园报园刊)、教育网站和学生社团建设的经验,为构建整体校园文化提供有力的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第二期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报校刊、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教育网站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鹿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的校报、校刊(园报园刊);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的校园网站;各中小学校创建的学生社团(已参加首届评选的,不再参加)。
二、评选标准
1. 优秀校报校刊评选标准:参与评选的 校报校刊须在2009年9月以前创刊;内容富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 宗旨明确 ;版面设计富有一定的艺术性, 栏目清晰,富有特色,图文并茂,美观大方 ;体现本校特色;出刊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