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一、拟调原则 1.公开公平,择优录取。 2.资格准入,规范程序。 二、拟调有关规定 要求调入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除符合《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温教委〔2002〕5号)文件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或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及以上获奖者(荣誉与任教学科相对应)。 2.小学教师要求男40周岁以下( 3.幼儿园教师要求35周岁以下。 下列情况的教师不予选调: (1)非教学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144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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