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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支农资金申报、会议(培训)、宣传活动和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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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站:

  为规范财务管理,节省经费开支,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现将局农发资金申报使用,会议(培训)、宣传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请局各科(室)站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支农资金申报、会议(培训)、宣传活动和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支农资金申报、会议

(培训)、宣传活动和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一、农发资金申报和使用

  1、局办公室根据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编报局机关的各项收支预算。专项经费(包括业务经费、设备购置、会议培训等)的年度预算,由各科站于每年10月20日前,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提出预算申报,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最后报送区财政审批。

  2、使用专项经费必须按财政批准的实际下达数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科站要做好年内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且必须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资金使用。

  3、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专项资金支出前,须填写专项资金支出预审批表(附后),报销时同时附上。

  二、会议(培训)

  1、各科站要将会议(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2、在召开会议(培训)前,要提前由办公室确定会议预算(具体标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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