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站: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局实际情况的需要,经研究,特对《关于修改完善局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温鹿农水〔2009〕209号)中关于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对公差和请假审批的修改
请假包括探亲假、事假、病假、年休假、补休假、产假等。
局工作人员公差或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站负责人审批;公差或请假2天的,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公差或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审批单统一交政工科进行备案核对汇总。
二、关于年休假制度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