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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鹿城区人员密集文化经营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局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单位、各人员密集文化经营场所:

  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局经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文化经营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简称“四个能力”),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今年6月底前在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机室、演出备案场所、文化馆、歌舞团、文化中心、鞋都文化广场等单位中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温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考核施行百分制,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为示范单位。凡是在创建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社会单位,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前)

  召开安全培训动员会进行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各单位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阶段: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在文化市场公众聚集场所率先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通过试点逐步完善相关创建标准,积累经验,并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

  第三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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