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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鹿城区社区楼道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物业:
为了做好2011年五马街道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鹿城区社区楼道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社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鹿城区社区楼道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鹿城区卫生社区创建实施方案》,整治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卫生社区创建。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10月份开展社区居民院落和住宅楼道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鹿城区创建卫生示范社区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11]25号)文件精神、以卫生社区创建标准为依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推进的工作原则,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群众参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清理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内环境卫生,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持久保洁”,不断改善社区环境,为创建卫生社区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卫生专项整治(以下简称社区楼道卫生专项整治),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卫生社区。
三、责任单位及实施主体
按照《鹿城区创建卫生示范社区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此次社区楼道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社区楼道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对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统一整治;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楼院,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环境专项整治。
四、整治标准
(一)住宅楼楼道内无摆放各类杂物及有碍通行的设施。
(二)住宅楼楼道及楼前、楼后无堆放各类杂物(砖、瓦、煤、木柴、纸箱、筐、木箱、桌椅、凳子、家俱、桶等)。
(三)住宅楼及地下室的公用通道内无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童车等。
(四)住宅楼楼道、楼面的墙壁、棚面、门窗、地面、扶手等无吊灰、积尘,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经过批准的公益性广告除外);院落、楼梯、地下室无烟头、纸屑等。
(五)居民楼院内无散落垃圾、白色污染、土堆、砖石瓦砾。
(六)居民院落内无乱搭、乱建,楼院内无乱泼、乱倒脏水、污物现象。
五、整治范围
鹿城区所有社区
六、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