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辖区环境卫生清扫队伍的管理,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南浦街道立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社区环境卫生清扫员巡查工作小组,由社区主任任组长,分管干部任副组长,社区坐班、楼幢长等为成员,并由街道办事处市容科负责巡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二、巡查考核对象
辖区环境卫生清扫员
三、巡查考核形式
每次出巡必须有2人以上人员组成,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后,现场向清洁员提出整改要求并且做好记录,根据其整改落实情况,依据巡查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在每月20日前评出考核档次。
四、巡查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的考核
1、责任区域内的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部位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责任区域内无积存垃圾,垃圾箱无满溢并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积水。
3、责任区域内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二)工作纪律的考核
1、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请假。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要文明,方便居民,树立良好的形象。
5、清扫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巡查考核奖惩办法
依据巡查考核结果评出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并将巡查考核结果同市、区、街道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被市里考核扣分的路段,对应扣除该路段清洁员的分数,清洁员居住地周围环境不清洁的,扣除当事清洁员的分数,对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良档次的人员分别给予100元、80元人民币等奖励。考核成绩较差者每月扣发一定数额的补贴,如连续二次以上考核差的将予以辞退处理。如街道在市洁化、绿化考核排名位列30名以下,当月不予奖励。
五、巡查考核奖罚名额分配
1、被评为环境卫生优胜社区的,评优秀档次清扫员和良好档次清扫员各一名,被评为环境卫生上进5名的社区,评优秀档次清扫员和良好档次清扫员各一名
2、没有被市考核扣分的社区,可以评一名优秀或良好档次清扫员。
3、社区清扫员5名以上,原则上评一名良好档次清扫员。
4、倒数1--3名的社区,不评优秀档次清扫员和良好档次清扫员。
备注:每社区每月优秀档次清扫员最多只能评一名。
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