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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街道关于王子花苑部分业主要求在未建幼儿园址上建停车场的情况报告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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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今年上半年,王子花苑部分业主通过清风社区,向街道提出,要求由街道牵头,同灯塔村委会协商在原来应该建幼儿园、村委会办公楼的空地上建收费停车场。起初南浦街道认为这是皆大欢喜的好事情,既符合市里“六城联创”活动的精神,又解决了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同时可以增加村委会的收入。
    但是,随着深入了解调查发现,情况较为复杂:1998年12月8日灯塔村与瓯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建灯塔村村民住宅用房协议书》中第三条明确提到:村委会出资200万元,委托房开建设该项目地块中的公建配套2200平方米的车库及22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楼,建后其产权归村方所有,幼儿园也由房开方出资建造。而如今该项目已经验收交付使用多年,公建配套的车库及办公楼一直没有落实,且因幼儿园没有建造,灯塔村民及王子花苑的居民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难以解决。灯塔村村民对此意见极大,而且这也是前几年灯塔村村民集体上访至北京的理由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强行在未建幼儿园、村委会办公楼址上建停车库,势必会引发村民的群体性事件。
    需要说明的是,这几个月来,南浦街道并没有像王子花苑业主委员会所说的一直置之不理,而是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纠正村民认为该地块还是集体土地的错误想法;召集上几届村委会相关人员与现任村两委座谈;联系房开公司了解情况;清运建筑垃圾;推到实体围墙,建成通透围墙,种植苗木进行绿化。
鉴于该地块情况的复杂性,街道建议:
    1、由市相关部门责令房开公司出资续建幼儿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建设的,由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级根据该土地功能重新规划,并明确业主单位进行建设,街道全力配合。
    3、在建设之前,街道将继续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

    附件:关于委托代建灯塔村村民住宅用房的协议书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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