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
今年上半年,王子花苑部分业主通过清风社区,向街道提出,要求由街道牵头,同灯塔村委会协商在原来应该建幼儿园、村委会办公楼的空地上建收费停车场。起初南浦街道认为这是皆大欢喜的好事情,既符合市里“六城联创”活动的精神,又解决了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同时可以增加村委会的收入。
但是,随着深入了解调查发现,情况较为复杂:1998年12月8日灯塔村与瓯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建灯塔村村民住宅用房协议书》中第三条明确提到:村委会出资200万元,委托房开建设该项目地块中的公建配套2200平方米的车库及22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楼,建后其产权归村方所有,幼儿园也由房开方出资建造。而如今该项目已经验收交付使用多年,公建配套的车库及办公楼一直没有落实,且因幼儿园没有建造,灯塔村民及王子花苑的居民孩子上幼儿园的问题难以解决。灯塔村村民对此意见极大,而且这也是前几年灯塔村村民集体上访至北京的理由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强行在未建幼儿园、村委会办公楼址上建停车库,势必会引发村民的群体性事件。
需要说明的是,这几个月来,南浦街道并没有像王子花苑业主委员会所说的一直置之不理,而是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纠正村民认为该地块还是集体土地的错误想法;召集上几届村委会相关人员与现任村两委座谈;联系房开公司了解情况;清运建筑垃圾;推到实体围墙,建成通透围墙,种植苗木进行绿化。
鉴于该地块情况的复杂性,街道建议:
1、由市相关部门责令房开公司出资续建幼儿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建设的,由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级根据该土地功能重新规划,并明确业主单位进行建设,街道全力配合。
3、在建设之前,街道将继续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
附件:关于委托代建灯塔村村民住宅用房的协议书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