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290 号)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秋季学校开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 2011 年 8月至9 月,利用 2 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学校安全专项行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与前提,是贯彻落实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各校(园)要牢固树立“师生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学校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这次专项行动是省教育厅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切实做到隐患排查细而又细,整治措施实而又实,责任落实严而又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查清校园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次数、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整治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鉴于我区只有个别民办幼儿园拥有学生接送车,下阶段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黑车”接送学生和“超载”现象,建立杜绝“黑车”、“超载”现象的长效机制。二是检查和督促学生乘车安全以及加强对学生上、下车和乘车时的安全教育。三是整治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等。四是检查校园内车辆秩序管理情况,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校外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内。
(二) 校舍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结构和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重点检查。中小学要结合校安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进行“回头看”,逐幢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一是校园建筑安全。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幢到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电梯和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可能情况,也要进行逐项检查。 二是校园建筑施工安全。全面检查学校在建工地是否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是否做到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要求规范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三是危旧房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检查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是否已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建筑是否已拆除重建或封闭停用,封闭停用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要根据省校安办的要求对挂牌公布的中小学 D 级危房处置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确保全部隐患按规定处置到位,不留死角。四是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各校(园)于开学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检查,认真填写《鹿城区学校校舍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三)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校园特别是楼幢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二是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教室、实验室、公寓及底层出租房、食堂、体育场馆等师生聚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管道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三是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检查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制订,是否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以及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是否具备。
(四)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按照上半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网络视频会议和《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浙教办体〔2011〕7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一是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内饮食店食品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十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食堂规范布局,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供应环节。对使用桶装水的学校要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对使用学校自备水源的,要重点检查水源选址合理性和水源保护措施。检查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各校(园)根据省教育厅“十个必须”要求,开学时立即对食品安全进行部署与自查,并认真填写《鹿城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五) 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