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教育督导团的规范管理,特制定《鹿城区教育督导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鹿城区教育督导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督导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54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督导团是由教育督学组成的工作团体,其督导对象为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第三条 教育督导团工作必须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为教育督导团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教育督导团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教育督导团为区教育局督导科下属团体,受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双重领导,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教育局。
第六条 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经验丰富的教育工作者担任教育督导团督学。教育督导团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专兼职督学,任期三年。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教育督导团的基本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