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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鹿政办〔2011〕158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8~2015年)
委托单位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
编制单位 |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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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
项目负责 | : |
编制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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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 | :2008年12月 |
目 录
前 言... 8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9
(一)地质环境背景... 9
(二)地质灾害现状... 9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0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基本原则... 14
(三)目标... 14
三、主要任务... 15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15
(二)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5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 16
(四)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 16
(五)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 16
(六)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 17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17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 17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18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18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8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20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20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21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设... 22
(四)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 22
(五)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 23
(六)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 23
六、保障措施... 23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3
(二)健全基本制度,强化管理... 23
(三)建立多元化,多渠道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24
(四)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4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4
七、附则... 25
附表:
1.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3.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说明表
4.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实施安排表
5.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估算表
6.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经费估算明细表
附图:
1.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50000)
2.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50000)
前 言
作为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地质灾害一直是山区人民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鹿城区作为温州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本区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日益增多,与在台风、暴雨等恶劣的自然条件的共同作用下,地质灾害频繁发生。1999年9月4日受9号台风影响,全区普降特大暴雨,引发大量地质灾害,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着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及《关于开展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文件)的要求等,编制《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温州市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下游南岸。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山区主要集中在西部的双潮、临江、仰义等乡镇,东部以冲海积平原为主。区内主要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作为温州市的核心区域,一直以来,本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最大程度的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先后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修编、《温州市鹿城区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图册》等项目的编制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逐渐步入正规化和规范化轨道。在此基础上,系统全面的收集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及相关调查、规划,并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地质灾害点进行调研分析、总结,结合本区实际和发展目标于2008年9月开始修编《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本《规划》是本区2008年至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全区范围内。
《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07年,近期到2010年,中期到201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背景
温州市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下游南岸。东接龙湾区、乐清市,西、南面毗邻瓯海区,西接丽水市青田县,北濒瓯江与永嘉县隔江相望,全区总面积约为292.3km2,其中山区面积148.9 km2,占全区总面积的51.0%;平原区陆地面积110.6 km2,占全区总面积的37.8%;溪流湖泊面积32.8 km2,占全区总面积11.2%。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2′45″~120°48′02″,北纬27°58′25″~28°09′32″。
鹿城区行政上共辖4个镇、5个乡、12个街道,包括160个社区、145个行政村、381个自然村,人口约66.41万,平均人口密度2259人/km2。境内交通发达,是全国较大的交通枢纽之一,除瓯江航运、温州机场外,西南有金温铁路沿双潮乡、临江镇、上戍、仰义乡、双屿镇、南郊乡抵达城区,过境里程达38.9km;金丽温高速公路从南面入境,穿过双屿镇、仰义乡,北渡瓯江进永嘉西去丽水、金华,过境里程达12.86km;甬台温高速公路贯穿七都镇、北上乐清市、南下瑞安市;104国道与330国道贯穿全境,其中,104国道长17.76km,330国道长25.70km;此外,温福铁路、绕城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等也正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极为便利。
温州市鹿城区濒临东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冬夏季风交替显著。据收集资料,区内年最大降雨量2494mm,年最小降雨量1113mm,年平均降雨量一般在1550~1900mm之间,年平均蒸发量1290.4mm。春雨期(3~4月)是一年中连续性降水时日最多的季节,降水量一般为306.8mm;梅雨期(5~6月)雨量达477mm,占全年降水量的23.79%;台风是本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每年的5~11月是台风盛行期,平均每年3~4次入侵,入侵时风速达12级以上,台风挟带暴雨,阵性降雨量很大,易出现洪涝,台风雷雨期(7~9月)是台风活动期,以阵发性降水为主,雨量大,雨时短,雨量达885mm,占全年降雨量的44.14%;年均气温17.3~19.4℃,极端最高气温40℃,极端最低气温-3.9℃(1993年1月29日),全年无霜期216~317天,年日照时数在1428~1984小时之间,日照率为42%。
温州市鹿城区境内河流主要有:西部戍浦江水系、中部温瑞塘河水系,区内戍浦江长约42.1km,温瑞塘河长约9km,皆属瓯江水系,瓯江全长388km,总落差1080m,流域面积17958km2。
本区位于浙东南褶皱带的温州—临海拗陷之东南部,界于NE向泰顺—黄岩和温州—镇海大断裂之间,淳安—温州NW向大断裂从其北东侧经过。受上述大断裂影响,NE、NW向断裂、节理及沿NE向岩脉较为发育,构成辖区的主要构造骨架。区内地层岩性复杂,西部山区主要分布有中生界侏罗统、白垩系火山—沉积岩系,侵入岩和潜火山岩主要分布在中部山区,面积较小;中东部平原区分布地层为第四系冲—海积层,山前平原、沟谷地带以第四系上更新统的冲积、洪冲积、坡洪积层为主。
该区位于瓯江流域下游海湾内河口地带,地势西高东低,总体自西向东呈梯级递减。地貌类型主要有山地丘陵、平原两大类,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东部是水网和滨海平原地区。
(二)地质灾害现状
本区作为温州市经济、政治、文化的核心,是温州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早的区(市、县)之一,2000年12月之前完成了整个鹿城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编写《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紧接着2001年由于温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鹿城区在原来区域大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乡镇区域,面积由原来的104.5 km2增加到现在的292.3 km2,相应的地质灾害点也有原来的33处增加到83处;2003年3月又对原《规划》进行修编,重新编写了《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并于7月份提交了最终成果;2007年9月,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图册》的编制工作。经实地调查访问,截止2007年底,全区范围内共发现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共115处,曾造成8人死亡,数十人受伤,毁坏房屋200多间,直接经济损失达846万元左右。根据以前灾害(隐患)点统计资料,其中不列为监管对象和核销的点共32个,经本次灾害点复核结果,建议取消灾害点3处,因此全区目前共有地质灾害及隐患点80处(附表1),潜在威胁总人数达947人,威胁总资产约1853万元(其中影响人数和财产不确定点未列入计算)。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双潮、临江330国道和金温铁路沿线、上戍、藤桥、仰义、双屿等乡镇,多数为1999年“9.4”洪灾期间发生,占总灾害(隐患)点的50%。另外,因330国道和金温铁路的修建所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本区灾害点的主要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其中滑坡(隐患)42处、崩塌(隐患)35处、泥石流2处、地面沉降1处,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灾害点规模大多数为小型,中型1处,稳定性大多数为不稳定,少数基本稳定。危害程度重大级1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38处。
滑坡 滑坡是区内最为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滑坡(隐患)共有42处,约占地质灾害总数的52.5%,其中属交通部门管理灾害(隐患)点3处,市(区)级管理灾害(隐患)点6处,乡(镇、街道)级管理灾害(隐患)点22处,村级管理灾害(隐患)点11处。滑坡灾害具有以下特征:①大都为土质滑坡;②规模大小悬殊;③危害程度不一;④多呈单点状,少数呈滑坡-泥石流复合类型。
崩塌 崩塌作为区内又一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区内共有崩塌(隐患)点35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43.8%,其中属交通部门管理灾害(隐患)点7处,市(区)级管理灾害(隐患)点3处,乡(镇、街道)级管理灾害(隐患)点17处,村级管理灾害(隐患)点7处,教育部门1处。崩塌大多数为灾害隐患点,一般位于人类工程活动(公路、铁路开挖,切坡建房,人工采石等)形成的有较大临空面和临空坡度的地段,类型以岩质崩塌为主,岩土体在暴雨与重力作用下失稳,整体垂直下坠而形成灾害。崩塌一般具有突发性,即使规模不大,其危害程度也较大。
泥石流 区内现有沟谷泥石流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5%,无沟谷泥石流隐患,均为小型,面积在0.01~1.0km2之间,均属于乡镇级管理。泥石流一般发生于深切狭窄沟谷、坡降较大的山区,物源区和堆积区显现,物源区内沉积岩、火山碎屑岩风化强烈,松散层、风化物较厚,在暴雨等外界因素作用下,引发多处滑坡和崩塌后汇聚成沟谷型泥石流,冲毁房屋、公路,掩埋农田,威胁沟口居住人员。泥石流具有活动速度快,破坏性强的特点,产生泥石流的沟谷具有沟道狭窄,地形坡度陡,水力坡降较大等特点。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主要发生于平原区内,区内共发生了1处地面沉降,位于上戍乡下岸村,不均匀沉降已造成20~100mm的沉降差,最大沉降量达300mm左右,最大沉降速率达10mm/年,并且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沉降迹象。主要致灾原因为过量抽汲深层的孔隙承压水,目前抽水现象已得到了缓解。地面沉降已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地面建筑物变形、墙体开裂、农田损毁、防洪排涝能力降低等一系列直接影响,正日益影响着该区内正常的生产生活、经济建设和城镇规划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本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建设日益加快,人类工程活动明显增多,造成自然生态环境恶化,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根据该区对于温州市的重要性,本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早,在防灾减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如在区委、区府的大力支持下,原地矿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始从单一的矿业开发管理,转变为与地质环境管理并举的工作职能,较早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如从严控制采石场数量、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边坡稳定性论证和工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自“9.4”特大洪灾发生后,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调查、宣传、评价、监测、治理等多种措施,几年来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果较为显著。1999年至今,在降雨量与以往各年持平的情况下,地质灾害数量明显下降,地质灾害损失降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区已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为组长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中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重点乡(镇、街道)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并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等法规、规章,依法办事。
认真编制《温州市鹿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全面贯彻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及台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加强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提高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的文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46号)的有关要求,鹿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当年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勘查、设计与治理等。截止2007年底,全区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约3800万元,通过防治工程的实施和防治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大大降低了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于2000年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2003年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修编,提出了防治对策与建议,为区政府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城乡建设规划提供了依据。接着于2007年9月完成《温州市鹿城区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图册》编制,2008年12月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核调查报告》,基本查明了本区内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分布规律和形成发展条件等。在这些成果的保障下,组织开展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和城镇、村庄、集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及时监督检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3.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为组长、区有关部门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灾害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村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初步形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并按每个乡(镇、街道)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区内的80处灾害(隐患)点落实了监测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300多张,对于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防灾预案的编制,建立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
4.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编制了汛期防汛预案,建立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速报等制度,实行汛期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进行处置。平时举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上述外,树立警示牌,特别是对于重要的灾害点,因影响较大,除了把警示牌设置在明显易看的地方外,还设立了明白墙,用大字号的文字提示地质灾害点下方居民在台风暴雨期间主动撤离至安全地点,共设置警示牌80多个,温馨提示牌100多个,落实专人进行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对危险地段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5、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
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威胁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截止2007年底,鹿城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交通部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资金达2820万,再加上企业、私人自主出资等方式,共用于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的费用达3800万元左右。已治理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取消灾害(隐患)点18处,经过复核已治理并验收可取消灾害点2处,合并灾害点1处,基本或初步治理灾害点12处,目前正在治理的3处,已做好勘查设计(包括应急设计)尚未治理的12处,正在做勘查设计的4处,仅2008年一年就对于区内6处灾害点进行了应急治理设计,目前已有2处正在施工中(注:灾害点的数量包括不列为监管对象和核销的点)。此外,结合温州市鹿城区“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及本次野外复核调查,全区已有2处灾害点影响的人员进行了搬迁(为核销的点),4处灾害点所影响约15户居民政府已批地基,且5户居民新房已建好。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的十年间,鹿城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了促进了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防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任务繁重,我区灾害点影响人数较多,威胁财产较大,除了已经治理、基本治理和少数搬迁避让的灾害点外,目前我区尚存在80处灾害(隐患)点,潜在威胁约947人和1853万元财产,其中需要工程治理的39处,搬迁避让的27处,另外,今后每年还有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待进一步核实查清,需作勘查与评价工作。随着我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相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管理及技术手段落后,缺乏资金和设备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监测系统尚需进一步完善;全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空间数据库尚未建立,难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2.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现有技术人员的数量与素质均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群测群防工作质量与成效较差,无法真正实现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预警。
3.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够完善,防治经费严重不足;许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或者虽已做好了治理的前期工作,但由于经费不到位,治理工程无法施工。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有待加强与完善。
4.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协调不够,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够完善。
5.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不强,导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比较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密切配合与支持。
6.结合我区实际,有些地质灾害点防治工作的实施过程比较困难,需多方面的协调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灾害点的防治力度,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影响较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鹿城区是温州市地质灾害多发区(市、县)之一,现状地质灾害大多发生于1999年“9.4”洪灾期间,约占灾害点总数的50%,根据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本区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地质环境条件的因素,二是气候条件因素,三是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
本区灾害点较集中分布于中西部地区,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山区面积148.9km2,占全区总面积的51.0%,区内地形地貌复杂,地质背景条件较差,全区的山地区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中西部山区沉积岩、火山碎屑岩发育,风化残坡积层厚度大,地形切割强烈,自然斜坡较陡,在强降雨和暴雨的冲刷、渗透作用下容易导致崩滑流地质灾害的发生。
气候异常,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增多。每年4~10月是我区梅雨和台汛期,期间降雨集中、强度大,成为地质灾害的高发季节。全球变暖,极端气候事件将频发,强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因此,给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的压力仍然很大。在地质环境条件差或人为破坏地质环境较严重的地段,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随着鹿城区“十一五”规划的推进,各城镇功能区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各类建设活动明显增多,由工程建设、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有增无减,人为因素将更加突出地成为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诱发因素。随着金温铁路复线、温州绕城高速公路等一大批交通路线的建设与修建,将在很大程度上对自然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随着温州市建设的区域西扩及山区居民下山移民的实施,将在平原与山地交界地带新建大量的住宅、厂房等,一部分工程将存在破坏、改变地质环境的现象,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另外,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乡镇公路沿线、重要水库库岸以及闭坑、废弃、露采的矿山等,势必也将改变原有的地质环境,估计每年将新增地质灾害点1~3处,市郊的黄龙、双屿、仰义,金温铁路、330国道沿线,以及上戍、藤桥周边山体是我区未来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和需要重点防范的地区,上戍平原区则可能是地面沉降日趋恶化的区域。
据以上分析,区内的地质灾害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危害程度也有逐年加剧的趋势,推测主要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位于人类活动强烈的平原和山区的交界地带、大中型工程建设场地及新建、改建的公路沿线,而大部分山区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将逐年减少。
为防患于未然,必须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制定、落实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防治规划,才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依法行政,以省委、省政府新近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三个温州”和实现温州“一港三城”为战略导向,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深入实施“三二一”经济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区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态地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轮规划紧紧围绕着指导思想,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总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地质灾害防治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帮助受灾害威胁群众脱险、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作为防治重点。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使地质灾害的防与治协调统一。
2.“突出重点,保障安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要灾害点,集中力量加以防治。根据灾害点具体情况实施地质灾害点分级管理,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稳定性分步实施治理任务,防治工作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3.“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规划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组织安排,多方协调配合,在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灾害点的特征,采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分期分批消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4.“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水利、旅游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对其各自管辖的防治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根据灾害点的规模及危害程度,分别由区及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
5.“完善制度、依靠科技”。坚持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社会化防治系统,多方筹资,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力度。
(三)目标
规划总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报预警系统,逐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进一步查清本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整治;完善地质灾害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基本消除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将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应急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专业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得到明显的降低。建立一支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地质环境监测队伍,为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目标:
1.到2010年近期目标
进一步查清我区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成因及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完成40%左右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评价,使现有30%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避让。
基本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初步建立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将安排群专结合监测,对其它地质灾害点由乡(镇、街道)、村组织进行监测,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逐步完善地质灾害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易发区内和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有效地遏制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工程治理,使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整治。
实施示范性工程,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示范乡(镇、街道)1~2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点(段)2~3处。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初步实现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组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主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通过上述工作,使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状况基本得以控制,突发性地质灾害有较大程度的降低。
2.到2015年中期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区、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行政管理地质灾害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整个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进一步完善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网覆盖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行政村(自然村)。
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初步完成覆盖全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预测预报成功率达到30%左右。
全面查清我区地质灾害状况,基本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评价,已避让和治理的灾害点完成全面的检查复核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现有80处约80%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避让。
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灾害整治和土地复垦还绿工程,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通过上述工作,力图使全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降低,现有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防治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实施有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因本区未开展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因此本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主要结合以往的区域调查、规划和1∶1万易发区图图册,在原有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资料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工作,开展公路沿线(包括330国道、金温铁路、金丽温高速等)、水库(特别是仰义水库)岸坡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鹿城区内主要的风景名胜区(如江心屿)及公园(如仰义的森林公园)地质灾害调查和其它专项地质灾害详细的调查。系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分析、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动态变化情况,科学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