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编制的《温州市瓯浦垟廉租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我局于2011年9月7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1年9月13日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翠微大道与过境公路交叉口西南,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34539.3m2,其中永久占地区34239.3m2,临时占地区300 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6382.09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6319.93t,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及结论和建议等,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