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为促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鹿城区教育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区各中小学。 2.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学校从事教育装备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教育装备先进集体:学校领导重视,有教育装备的整体规划和近期计划,有保障正常开展实验教学的经费,教育装备、实验教学成效显著。配齐合格的实验教师和图书馆(室)等工作人员并给予他们与一线教师同等的待遇;实验室、图书馆(室)等功能室管理规范;积极开展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096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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