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五马街道干部下派社区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
《五马街道干部下派社区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的若干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13日
五马街道干部下派社区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温委〔2011〕7号)、《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1〕17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新社区干部专职化建设的通知》(温组发〔2011〕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鹿委办发〔2012〕3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 结合我街道实际, 现就街道干部下派社区担任社区党委书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职条件
(一)选派到社区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的,应当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二)近三年没有受到各类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一般要有担任街道中层正职以上的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中层副职经党工委或群众推荐也可担任。
二、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一般由符合社区书记任职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也可由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依据社区书记的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