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适当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大力兴建村内公益设施,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基〔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择优选项、讲求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项目;优先支持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强、村务财务管理规范、村规民约完善的村和村民小组。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
1.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
2.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
3.不承担出资出劳任务的对象:现役军人、军烈属、退役伤残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和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等优抚对象、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由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孕妇、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五保户等,不承担出资出劳任务。低保户可不承担出资任务。
4.可以减免的对象:对因病、因伤、因残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出资出劳任务的,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票数通过,可以减免。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是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
2.村内道路桥梁建设,包括行政村内自然村之间,居民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
3.农民饮水工程建设;
4.以村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6.村级事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村民文化娱乐及健身休闲场所建设;
7.农村康庄公路养护管理等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的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8.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二)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
1.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
2.对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3.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偿还村级债务、村办企业亏损、经营性开发生产、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4.当年已列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等补助计划的村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当年计划范围;
5.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一事一议项目需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按规定程序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三年的资金,但第二、三年不得再筹。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
1.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具体由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资代劳价格标准,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
2.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筹劳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
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程序
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由镇(辖村街道)辖村负责组织申报,并严格做好项目可行性,工程量进度、质量的备注和验收把关工作。财政奖补工作由区委农办(农林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国土、交通、发改、环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奖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镇(辖村街道)组织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年初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2、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召开村两委会,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拟定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设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并附拟建项目地点实地照片。
3、村民委员会将拟建项目方案在公开栏中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以资料、广播等形式告知村民,广泛征求意见。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当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筹资筹劳标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有应到人数的2/3以上的代表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邀请镇(辖村街道)驻村干部和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要分别在会议记录和项目方案上签字。
6、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筹资筹劳标准、是否举债兴办项目等进行复查审核。
7、村民委员会接到批复后,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镇(辖村街道)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各村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由村民委员会发放到户,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并开具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统一印制的村级组织统一收据。
8、村民委员会将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请表和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清册、项目公示情况表等一式5份提交镇(辖村街道)审核。镇(辖村街道)组织农经、水务、城建等人员及财政总会计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预算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区委农办(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严格按职责审核,择优列入财政奖补项目计划,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9、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合格者列入省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其余列入区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10、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实行独立核算。
11、镇(辖村街道)政府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招投标做好指导工作。项目实施村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书后,应及时督促村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程监管。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确定必须符合质量规定。
12、由镇(辖村街道)牵头,会同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完工验收。
(二)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属村级集体资产的,由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四、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责任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
1、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省、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2、对列入省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3、对列入区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区财政奖补资金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村自筹资金必须大于总投资的50%,且先到位)。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
1、为鼓励一事一议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区财政局采取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后结算等方式相结合的拨款办法。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政府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一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由村级财务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3、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镇(辖村街道)下一年度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五年内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区财政局和镇(辖村街道)财政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一公开两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监督。
1.一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区政府、财政局、镇(辖村街道)政府制定的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2.两公示:拟报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和区财政局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经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方可上报镇(辖村街道)予以验收。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镇(辖村街道)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温鹿农办[2011]18号。
附件:鹿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
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鹿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鹿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规程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文本
(一)规划评议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及筹资筹劳方案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表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情况表
(二)审核申报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
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
8.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资金筹集
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户减免申请表
1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公示表
1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清册
12.一事一议社会捐赠清册
(四)项目建设(参照各地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文本)
(五)资金拨付
1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表
1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拨款申请表
(六)资金和投劳核算
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级组织核算要求
(七)检查验收
1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建设项目验收表
(八)总结规范
1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各级存档目录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 一、规划评议 |
| 公开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 |
| 五、资金拨付 |
| 村民或村民委员会提议 |
|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公示 |
| 开展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
| 确定项目制订筹资筹劳方案 |
| 镇(辖村街道)农负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
| 二、审核申报 |
| 区农负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复审 |
| 区财政、农业部门对项目审查 |
| 县(市、区)排出当年项目计划,报省申请立项 |
| 财政、农业择优立项 |
| 三、资金筹集 |
| 编制筹资筹劳和减免清册 |
| 筹资筹劳对象排摸 |
|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公示 |
| 实施筹资筹劳和接受 社会捐助 |
| 资金筹集进度和结果进行公示 |
| 四、项目建设 |
| 符合条件村民提出减免申请 |
| 与施工单位签订 工程合同 |
| 村做好项目日常协调和监管工作 |
| 公开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情况 |
| 七、检查验收 |
| 六、资金和投劳核算 |
| 八、总结规范 |
| 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
| 村民主监督机构开展监管 |
| 省财政根据项目计划预拨地方财政 |
| 区财政根据项目计划安排预拨 |
| 根据项目竣工和验工结果结算拨付预留资金 |
| 镇(辖村街道)财政做好资金收支核算 |
| 村按规定做好筹集和奖补资金及使用核算 |
| 项目资金收支和结算情况向村民公开 |
| 镇(辖村街道)开展不定期检查 |
| 区财政、农业部门开展项目日常检查 |
| 区镇农负部门对筹资筹劳和劳务使用检查 |
| 组织 项目审计 |
| 区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
| 省开展项目抽查并纳入考核 |
| 做好项目建档立册和保管工作 |
| 开展项目开展情况绩效评价分析和总结 |
| 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养护制度和长效机制 |
| 项目招投标 |
| 项目竣工验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084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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