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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五马中心商贸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创业基地(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鹿城区五马中心商贸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创业基地(筹)实施方案》已经街道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鹿城区五马中心商贸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
创业基地(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五马街道决定在五马中心商贸区建立大学生见习创业基地,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街道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的职业见习。
见习期间保险和补贴情况,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政府给予见习单位的一定经费补贴,以及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综合商业保险(人生意外保险),均可在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创业基地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结束后,见习学员被见习创业基地正式聘(录)用,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在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报销办法与见习补缴同步申请。
(二)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度。按照大学生的个人意愿和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过学校、街道全面充分地考察和筛选,通过企业人事部面试审核后,最终确定创业对象。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创业机会,如全免或半免租赁商铺、加盟、挂靠等各种形式的创业平台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见习创业对象
(一)鹿城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离校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非鹿城户籍、在温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四、见习创业程序
(一)见习创业信息发布。根据企业单位上报的见习创业岗位需求信息,由街道劳动社保办公室统一在鹿城人力资源网、温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创业单位名称、见习创业岗位、见习创业人数、见习创业期限、条件、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