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函 [2012]22号
回 复 函
鹿城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告函》(温鹿查无办函〔2012〕23号、31号),均已收悉。我局已组织执法力量对名单上所附场所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文化部门已不再审批设立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影吧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所附名单上影吧、无证印刷厂应分别抄告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如需联合执法,我局将予以大力配合。
所附名单上电子游戏室、KTV、书报刊店查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复函。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未取得文化许可前置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查处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行业 | 住所 | 查处情况 |
| 1 | 黄丽瑶 | 书吧 | 朔门街116号 | 无 |
| 2 | 荆丽娟 | 电子游戏服务 | 嵇师北路10弄13号 | 取缔 |
| 3 | 梅娜娜 | 电子游戏室 | 嵇师北路2号 | 取缔 |
| 4 | 潘西泉 | 电子游戏室 | 嵇师北路8号 | 取缔 |
| 5 | 黄小勤 | 电子游戏室 | 法派路13号109室 | 取缔 |
| 6 | 回答 | 电子游戏室 | 横塘巷17号理发对面 | 找不到 |
| 7 | 刘目学 | 歌舞娱乐 | 里垟路东岸2号 | 已拆 |
| 8 | 陈强 | 电子游戏室 | 龙方工业区6号 | 已拆 |
| 9 | 吕策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078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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