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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函 [2012]18号
关于区八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3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蒋晖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建设“鹿城区十分钟文化活动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局长办公会议上对此提案做了专题研究,落实了具体办理科室和分管领导,并明确了办理要求和期限。
一、制定了《鹿城区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区文化软实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我局经过长期的调研,并结合鹿城实际,起草了《鹿城区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阐述了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做了要求,重点对今后几年我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做了规划。该意见作为《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的决定》(鹿委〔2012〕6号文件)的市委组成部分,已于4月10日下发开始实施。
二、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区公共财政2011年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是2618.86万元,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1.06%。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同时我们还将建议区政府出台政策,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鼓励民间资金等积极投入到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中来,为加快和完善我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添砖加瓦,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街道、镇文化站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职称评定、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街道、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按每1.5万人配一名文化专业人员,并有专职图书管理员”的要求配足配强街道、镇文化工作岗位及工作人员。确保街道、镇公共文化服务有人管理、有人组织、有人提供。建立条块结合的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干部管理机制,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干部要专职专用,街道、镇文化站岗位人员的录用、文化站长的聘任需事先征得区文化部门同意,文化站长岗位按街道、镇中层正职配置。
2、建立社区文化管理员制度。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名专职文化管理员。有条件的社区可聘用有文艺专长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文化工作指导(辅导)员、助理员。由区、街道(镇)两级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社区文化管理员工作报酬,切实保障社区文化管理员相应待遇。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动员、鼓励有文艺专长的人员成为文化志愿者。通过职业教育、专业培训、聘用聘任、定期服务等各种方式培养社区文化干部、文艺骨干、文化管理员,通过举办才艺大赛等活动,发现和培育社区文化人才。
四、调整规划布局,加快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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