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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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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合署办公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行政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和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一层次:科室站。包括:办公室、监察室、社会发展科、法制审批科、产业科教科(扶贫开发科)、新农村建设科、资源林政科、水利水资源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植物保护检疫站)、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财务审计站、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渔政站)、农林技术推广总站、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防汛办、森林防火办、畜牧兽医局、森林警察大队。

  第二层次:中层干部(正、副)及科室站负责人。

  第三层次: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单位绩效考核项目的分类设置

  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量化可控、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绩效考核项目。考核项目由重点建设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劳动纪律、创先争优和综合评价等五方面内容组成。

  ()重点建设项目。主要考核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与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下达的考核任务及局年度“十件实事”实施完成和其他重点工作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由局考核办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和局领导意见,会同各科室站提出,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各科室站由于不可抗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局考核办审核并经局领导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五型机关”创建、“创首善争一流”专项活动。考核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和廉洁型科室站的创建工作。考核办(局)考核对象开展“创首善 争一流”专项活动情况、目标管理情况等工作,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提出。

  ()劳动纪律。主要考核各科室站工作人员考勤、请假情况及上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 创先争优:各单位的工作亮点和创新点。

  ()综合评价。由局领导对各科室站进行综合评价。

  三、单位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单位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包括重点项目70分,“五型机关”创建10分、“创首善 争一流”专项活动10分,劳动纪律10分),加分10分(创先争优5分,综合评价5分),满分为110分。

(一)重点项目(70分)。每个科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同时,考核办组织人员对每个重点项目的难度系数进行评定,难度系数为1-1.2。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的评为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考评分乘以难度系数即为该项目的得分,最后取各项的平均分。

(二)“五型机关”创建(10分)。由局考核办根据各科室站工作和平时检查情况,确定相应考核等级,并按照基准分予以赋分。考核和计分办法另行通知。

(三)“创首善 争一流”专项活动(10分)。根据各科室站工作和平时检查情况,确定相应考核等级,并按照基准分予以赋分。考核和计分办法另行通知。

  (四)创先争优(5分)。科室站集体或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独创性经验被省以上有关部门推广的加3分,被省以上推广的加2分;科室站工作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或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1.5分,单项工作受上述组织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分、1分;科室站主持的科技项目获市级、区级奖励,酌情给予加2分、1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5分。上述项目因发文时间原因如未在当年考核使用的,可在下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

  (五)综合评价(5分)。局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4档,优秀比例按20%左右掌握。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不加分、基本合格扣5分。

  四、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健全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科室站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各科室站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中层正职(单位负责人)考核分包括科室站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6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和民主测评30分三项内容;中层副职绩效考核分包括科室站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5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0分、中层正职领导评价10分和民主测评30分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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