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水利、区委和区政府要求,定于2012年5月至6月期间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强化应急处置、行业安全监管,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水利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水利设施各项度汛措施,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闸、大坝、电站。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个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打击整治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情况,事故,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证、重要岗位操作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检查具体内容祥见《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附件1)。
四、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0-
各建设项目法人、水闸、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在5月底报区农林水利局。
2、督促检查阶段(
联系人:魏婷
联系电话:0577-88272531
传真:0577--88222881
附件:1、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3、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水库、水闸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1:
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及开展安全监督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等。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对“三违”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水闸、水库
水库、水闸等水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管理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及公示情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大坝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特别是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是否明确专人进行安全观测和巡查。
三、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已建电站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C、D类限期整改的水电站是否按期限要求进行了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对清查出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违规水电站整改行政责任人是否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五、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与洪水及其它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方案,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