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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木材集团公司:
你单位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我局于2012年7月20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2年8月7日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3.65hm2,均为永久占地。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8934t,新增水土流失量约18895t,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及结论和建议等,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体布局、三区划分和实施进度安排及方案设计深度;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范围为4.06hm2,其中直接影响区0.41h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