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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实施好我区林区道路建设工程,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鹿城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暂行规定

 

 

 

 

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鹿城区财政局

 

 

 

一二年七月二十

 

 

 

 

 

 

 

 

                   

 

 

 

鹿城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林区道路(以下简称林道)是指为林业经营服务,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和生产作业的交通运输设施,按运输方式分为主干道和辅助道。根据林业各类工程的需要,林区道路分为运材道路营造林道路、护林防火道路、自然保护区道路、森林公园道路等;按运输量分为干线、支线和岔线。在本区范围内开展林道建设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林区道路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林农为主体,按照申报、立项、设计、林地审批、建设、验收程序,组织实施林区道路建设。

2、从森林经营实际出发,在建设中应突出林业增效、林农增收这一根本目的,优先组织申报竹林、经济林及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林业特色精品园区内的林道建设,其次为商品用材林内林道和生态公益林内林道建设。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申报建设基础条件好的林区山块,对建设条件相对困难的予以后期考虑。

三、项目申报

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实行项目申报制,凡在本区范围内建设林区道路的,均须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立项。

  (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拟建林区道路已纳入鹿城区林业建设相关规划范围。

2、要编制林区道路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并经施工涉及村的村民代表大会或相关农户户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同意林区道路建设意见书。

  3、建设资金有保障。

  (二)申报办法。项目申报先由建设主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区农林水利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表(一路一表);

  4、林区道路建设涉及单位出具的同意林区道路建设意见书。

  (三)申报时间。7月底前,以街道(镇)为单位将当年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送交区林业主管部门。

  四、项目审批

  (一)立项原则

  1、总量适度原则。全区要根据省、市下达林区道路建设指标,有计划地安排年度林区道路建设里程。

  2、重点突出原则。对竹林、经济林区和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林业特色精品园区的林区道路优先安排。

  3、先易后难的原则。建设难度相对较低的道路优先安排。

  4、安全第一原则。林道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生态破坏较大、影响景观资源以及存在交通安全问题等,不予立项。

  5、项目立项。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年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对符合建设条件和要求的林区道路进行立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下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数量等内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五、项目实施

  (一)编制设计方案。经区立项的林区道路,应由具备一定道路设计能力的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设计方案。

  (二)林地占用审批。根据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按林区生产道路林地占用审批规定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抓好施工管理。由单位申报建设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落实施工单位承包施工。施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编制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质量监管员和施工安全员,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四)规范验收制度。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街(镇)进行自查,并于规定之日前将自查报告与招标文书一并报送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

六、验收管理

(一)申请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先自查自验,报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再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相关人员验收。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林业主管部门立项文件;

3、林地批准占用文件;

4、自查自验报告;

5、林区道路设计文本。

(二)验收标准。列入本规定验收的林道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主干道建设标准

  (1)长度和宽度:设计长度原则上不低于 1公里 路基宽度为 4.0以上,路面宽度 3.0以上

  (2)受益面积:每公里林道受益面积不得低于500亩森林、林地面积。

  (3)错车道与汇车场:在适宜的位置要设立错车道,一般要求每间隔 500左右设一处,具体可按通视程度不同作出安排;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 5,长度不小于 10;装货点和道路终点要设置汇车场,面积视需要而定,一般不小于 150平方米

  (4)排水沟:挖方路段内侧应设置边沟,深 40厘米 以上,宽 40厘米 以上,水沟外侧需用石块或水泥浆砌,内侧需加固,防止泥石流影响,适当位置设置泄水沟。路面排水设施要与沿线桥涵排水、农田水利排灌等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

  (5)最大纵坡:一般不得超过10%

  (6)最小弯道半径:内弯最小半径不得小于 15,需运输竹木的,应保证运输物尾部不与坡面相擦。

  (7)线路设计:要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珍稀保护植物,尽量避免穿越地质不良地段等特殊地区。

  (8)路基路面:路基压实、泥结碎石路面、人工或天然级配碎石路面。

9)其它技术:参照《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DB33/T440-2003)相关指标。

2. 辅助道建设标准

除可按照主干道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外,辅助道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宽度:一般为1 - 1.8 ,可不设边沟等防护措施。

(二)路面:可根据林区运输要求以及当地路面材料,采用低级路面或普通石阶。

(三)坡度:≤15%

    七、资金补助

按本规定进行立项建设的新建、改建林道,建设资金以自筹为主。经验收合格的,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林道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林区道路建设单位。

八、林区道路林地占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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