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区既有城市桥梁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消除管理“盲区”,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现就加强我区未纳入市政管养桥梁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各自辖区内无人管养桥梁现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目前有相当部分的桥梁未纳入市政管理系统,这部分桥梁的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营状况难以掌握,存在安全隐患。各街道、镇要摸清本辖区内未纳入市政管养桥梁的底数和运营状况,明确管养主体,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桥梁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管养主体不明确的桥梁,属地政府要及时建档留存,并开展这部分桥梁的日常管养。
二、及时开展“无主”桥梁的日常管养与消患处置。各街道、镇要完善辖区内“无主”桥梁的管理制度和职责,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这部分桥梁的日常管养和消患处置。同时可通过加强与我局下派市政联络员的沟通协调,取得专业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持。
三、及时移交符合条件的无人管养桥梁。城市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为了实现未纳入市政管养桥梁监测和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各街道、镇要通过正常途径,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桥梁,及时提请移交,以便及早纳入市政管理系统管养。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2.《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
体系(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