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小广告”清理作业监管考核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鹿城区小广告清理作业监管考核工作,确保城区市容环境整洁,特制定本监管考核办法。
第二条 监管考核是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各街道、镇(功能区)小广告清理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以指导和推动小广告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的活动。
第三条监管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属地管理、联动运作原则;坚持日常监管程序合法、合理、有序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考核和长效监管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广告指影响市容市貌乱涂写、乱张贴的宣传物(作品)。
第二章监管考核内容
第五条监管考核的主要对象:城区各街道、镇(功能区)。
第六条监管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永久层面类基底、油漆表面类基底、粗糙(毛)面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水刷石面类基底、广告布类基底和城区公共信息张贴栏等小广告的清除作业和维护效果的监督考核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管考核的主要范围:小广告清理作业的所有路段(包括背街小巷)、墙体、公园、地面、广场、楼道口(含一楼楼道口进向视线可及范围)、城市家具(包括信息设施,卫生设施,照明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交通设施以及艺术景观设施等)开放式、半开放式居民小区(不包括封闭式小区)及卷帘门。
第八条监管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内容为“三查一评”。即各层面监管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各考核责任单位(部门)根据时间要求将考核结果汇总至区局环境卫生科,并按照日常监管巡查占80%、数字城管检查占20%比例得出月度总评分值。
第九条各街道、镇(功能区)应建立属地监管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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